规范应规定样品经受振动的轴线数和相対位置。如果冇关规范未作规定,样品应在三个互相 垂宜的轴上依次经受震动,而且轴向的选择应选最可能暴露故障的方向。
基准点的控制信号应从各检査点的信号导出.并用于单点或多点控制。
有关规范应在下列给出的步骤中选择适用的试验程序,附录A给出了选择的导则。通常,试验步 骤是在同一个轴向上依次进行.然后在其他轴向上重夏进行。
对通常带减振器工作的样品需除去减振器进行试對吋,应规定特殊的措施。同样的,对 通常带包装运输的样品需要除去包装进行试验时,也应规定特殊的措施。
有关规范有要求时,控制规定的振动振幅要限制振动系统的最大驱动力。有关规范应规定限制最大卵动力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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